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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初次谈判(求投票!)

    李星灿从上海回来后,繁星科技的工作重心就完全转向《传奇》的准备工作,各项预先准备工作正式提上日程:

    1.小熊管家免费计划正式纳入计划表。

    华东区在5月月底全面展开,其它地区根据不同的发展情况,确定最后时间为8月底之前。

    在十月份,争取让小熊管家占据百分之七十的网吧管理领域市场。

    2.销售大区的成立速度开始加快:

    计划于6月底,成立北方大区,其中包括东北三省和华北地区,将由吴磊任北方区总经理;

    计划于7月初,成立南方大区,其中包括华中地区和华南地区,由赵淼任南方区总经理。

    计划于8月初,成立西部大区,其中包括西南和西北地区,由陶路任西部区总经理。

    至于繁星SP新业务拓展工作,则暂时被放置。

    ……

    5月15号,为了应对下一阶段的谈判,繁星科技做了一次财务审核。

    繁星科技账面资金为819.2万元,其中含135万《石器时代》未付货款,以及5月份这半个月的员工工资——90万。

    在过去的一个半月,小熊管家营收为281万。

    具体表现为,小熊管家在大城市的份额急剧下降,而在乡村地域下沉的效果不错。

    《石器时代》点卡,出货价值600万,实际营收168万;

    而繁星SP的营收在这次财务总结中,则直接被忽略,几万块的营收,还不够过眼的。

    李星灿粗略的算了一下,繁星科技能动用的资金上限是500万,再往上加,后续就有些危险了。

    毕竟,不仅仅是把代理权买过来就完了,后续需要运行游戏所需要租用的服务器设施,以及相应的宣传活动,这些都需要一笔不小的资金。

    也因此,李星灿一直都很惊奇,陈天桥究竟是怎么凭借50万美金就实现代理并运营《传奇》的。

    随即,李星灿把最后的底价通报给了普华永道的张勇和锦天城的孙章,进行最后的确定。

    5月18号,李星灿费了一番周折,成功的向徐子陵请了两周的假。

    5月19号,针对即将进行的谈判,谈判团队进行了一次预演。

    5月20号,李星灿和宋玉兰以及普华永道组成的谈判团队一起飞往韩国。

    普华永道韩国分部已经提前安排好和韩国ACTOZ公司接触到的相关事宜,会面就约定在第二天上午。

    另外,李星灿等人从普华永道韩国分部得到了一份有关ACTOZ公司的资料,主要是最近两个月发生的事情。

    Actoz全称株式会社ActozSoft软件公司。

    1996年10月29日成立,以制作网络游戏走出第一步。

    注册资本44.6亿韩元(约2600万人民币),代表理事为崔雄(ChoiWoong),现有员工人数约两百人。

    ………

    就在2001年3月,ACTOZ公司与DigitalBrosSPA公司签订了《传奇2》在欧洲的代理合同。

    李星灿记得很清楚的是,当初盛大追责ACTOZ公司泄露源代码,导致私服泛滥,ACTOZ公司直接把锅甩到了欧洲的DigitalBrosSPA公司。

    另外,ACTOZ公司正在谋划在韩国Kosdaq上市,所以对于盈利方面肯定有些要求。

    这让张勇、孙章和李星灿都觉得这当中有很大的文章可做!

    李星灿也琢磨出点味道来了。

    当初陈天桥就是因为赶上了ACTOZ公司上市,才能以极低的价格拿下《传奇》。

    可能ACTOZ公司见《传奇》在韩国也不怎么行,索性换点盈利,把财务报表做的好看点,拉高上市的股价。

    这不比要比上市之后,多收几十万美金的代理费要划算的多。

    在了解到这些信息之后,孙章就看着李星灿问道:“李总,如果你对这款游戏有信心的话,我建议提高代理费报价,降低分成比例。”

    张勇认同道:“我同意!不过我认为可以让对方先提。”

    谈判嘛!自然是掌握的牌越多越好。

    可是这张牌,繁星科技打不出去,账上只有那么多的钱!

    李星灿摇了摇头道:“目前,我们账面上能动用的资金只有500万,再多就会影响到公司运营了。”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张勇和孙章这才作罢。

    其实,李星灿真要是挪用一下,也能挪出一百万的资金出来,但是李星灿不觉得有这个必要。

    一方面繁星科技要承担的风险性不小,另一方面李星灿觉得分成比例太低,到时候韩方绝对不会善罢甘休。

    毕竟双方还需要合作,韩方还是游戏开发商,后续的版本更新还要依赖对方,还是要分润一部分利润给他们。

    在繁星科技的实力还未完全成熟之前,双方还是尽量维持住和平相处的姿态为好。

    5月21号,李星灿一行人和韩方团队进行了第一次接触。

    在相互认识之后,韩国人也被李星灿的年轻给惊讶到了。

    当对方问及李星灿年龄的时候,李星灿笑着道:“25!”

    虽然李星灿已经给自己虚加了五岁,还是让对方惊叹不已。

    这个年代,可不像互联网大潮兴起的时候,都是一群不到三十岁的青年如火如荼的开展创业活动。

    当相互介绍谈判团队的时候,对方更是对李星灿带来的专业团队非常满意。

    (韩国人对于这些格式化的商业礼仪很重视,例如,公司老板登门拜访,在对方看来是重视己方公司,接待和礼仪也会更高。)

    李星灿自信道:“崔社长,我一直信奉专业的事情,要让专业的人来做!就像ACTOZ公司负责开发游戏,而我们繁星科技负责运营游戏。”

    经过翻译员翻译之后,崔雄笑道:“我们当然相信你们的能力。但是生意就是生意,一切都以利益为准绳。”

    李星灿点点头道:“当然!”

    ……

    在经过一番初步的相互了解,知道了双方的基本意图之后,双方开始就代理方式、代理费用和分成费用开始商讨。

    国际上网游的代理运营方式主要包括三种:

    1.权利金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游戏代理商制作任何用于商业销售用途的游戏相关的点卡、客户端、周边产品。都要在每隔一段固定的周期后,按该周期内制作的产品市场零售价的一定比例付费用给韩国厂商作为版权金,无论该批产品是否已经售出。

    2.利益分成模式:

    该种模式是游戏厂商和国内代理商事前商定好利益结算方式,签定相关协议,在每隔一段固定的周期后将该段周期内的利润的一部分按协议支付给游戏厂商。

    利益分成模式还有另一种形式,由国内代理商对自身运营情况作出预估,和游戏厂商协商一个固定的利益比例,按期将商定的费用作为利益分成支付给游戏厂商。

    3.区域版权买断:

    区域版权买断是指国内代理商和游戏厂商事前商定好一定的版权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游戏厂商,之后的所有利益都归国内代理商所有。

    之后国内代理商可以在协议中指明的区域内任意生产任何游戏相关产品,不必再付版权费用给游戏厂商,并可以自行对程序进行后续开发,但只能在协议中指明的区域内运行。

    ……

    眼下繁星科接能选择的也就第一种和第二种。

    但无论是繁星科技,还是韩方公司,都倾向于第二种方式。

    原因就在于,ACTOZ公司对于《传奇》并没有多少信心,再加上想要上市,需要财务上有所贡献,因而有没有代理费就很重要。

    而李星灿却对《传奇》充满信心,想要在形势未明朗之前,为未来谋取更多的利益。

    如果按照权利金模式,繁星科技要付出的代价无疑就要大的多。

    经过一上午的相互了解之后,对方给出的提出的要求是50万美金的代理费,百分之三十的利润分成。

    李星灿这边没做回应,而是说要回去再做商讨。

    当然,谁都清楚这只是对方给的初步价格,还有很大的压价空间。